通令各省高院遇有姦非猥褻各案件應酌量情形依法停止公開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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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27
颗粒名称: 通令各省高院遇有姦非猥褻各案件應酌量情形依法停止公開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六四三号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分类号: DF718
页数: 2
摘要: 令江苏高等法院分院院长各省区高等法院院长为令遵事查法院审判固应公开而依法有应停止公开者此项停止公开之案件自以风化有无关系及诉讼人有无增加损害为标准查奸非猥亵等案诉讼人虽偶有愆尤如法庭禁止旁听则秽声不致流传放佚者仍可自新仳离者尚可复合若以一时一事之失遽致报章腾载家族蒙羞白圭之玷难磨覆水之收无望。
关键词: 诉讼程序 审理 强奸罪

内容

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案件;诉讼人;标准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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