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各該長官對於所屬各員不得無故呈請更調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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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26
颗粒名称: 通令各該長官對於所屬各員不得無故呈請更調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六一一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摘要: 令江苏高等法院分院,各省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为通令事查司法官吏职务既极繁量俸给又复微薄其平日尚能安心供职者原以任用素有标准更调不甚频繁乃近顷以来各该管长官下车伊始动辄率请更调多人即令所求惟贤然贤才只有此数亦应分配于各地不应偏集于一方倘或不尽出于公则攀援瞻徇其流弊更不可胜言。
关键词: 国家行政管理 人事管理 公务员制度

内容

高等法院;分院;院长;首席检察官;职务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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