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疑義司法院快郵代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389
颗粒名称: 解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疑義司法院快郵代電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六六六号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分类号: D925.2
页数: 2
摘要: 湖南高等法院曹首席检察官览该首席检察官电呈最高法院检察署转请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项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原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项继续侦查之结果。仍得为不起诉之处分。但须依法送达母庸将该案卷宗及证据物件送交上级法院首席检察官」合电知照司法院勘印。
关键词: 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检察官

内容

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检察署;刑事诉讼法;法令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司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