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和誘略誘論罪疑義司法院快郵代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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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388
颗粒名称: 解釋和誘略誘論罪疑義司法院快郵代電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六六五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分类号: D922.7
页数: 1
摘要: 浙江高等法院郑院长览十九年十一月养代电悉诸暨县法院转请解释和诱略诱论罪疑义一案业经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单纯和诱未满二十岁已结婚之妇女。应不为罪。但诱拐者如利用该妇女年龄幼稚。知识不足。设计诱惑。致该妇女被其诈欺者。及应成立防害自由之罪。
关键词: 人权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诱罪

内容

高等法院;院长;法令;会议;妇女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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