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施行後奉令前反革命如何辦理疑義司法院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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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338
颗粒名称: 解釋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施行後奉令前反革命如何辦理疑義司法院訓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六五四號
其他题名: 廿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分类号: D926
页数: 1
摘要: 令署浙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鄭畋为令知事该法院第二分院首席检察官呈最高法院检察署请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后奉令前关于反革命判决各案如何办理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已于二十年三月一日施行。在施行后合于该法规定之犯罪。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司法解释

内容

浙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第二分院;民国;解释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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