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江蘇高院第三二分院各省高院首檢院長對於因民事關係而藉刑事訴訟以相脅迫之案應依法檢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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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283
颗粒名称: 訓令江蘇高院第三二分院各省高院首檢院長對於因民事關係而藉刑事訴訟以相脅迫之案應依法檢舉由
其他题名: 司法行政部訓令訓字第二三三號二十一年二月五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摘要: 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三二分院各省高等法院首检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世变日蕃奸为〓起挟〓攻奸捏名诬陷之事时有所闻其因民事关系而藉刑事诉讼以相胁迫或冀免交讼费而强以刑事具诉附带民事诉讼者亦数见不鲜此类违反社会性之行为本为法所不许刑罚法典立有传条凡吾司法官有保障人权之职责
关键词: 命令 司法 最高法院

内容

江苏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检察署;诬陷;诉讼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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