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等法院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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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276
颗粒名称: 河北高等法院訓令
其他题名: 第四一三四號
分类号: D914
页数: 3
摘要: 各县不另行文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令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令地方法院长首席检察官为令知事案司法行政部训字第六三二号令开案查近代刑法在以矫正犯人恶性为目的故关于自由刑之执行均将罪犯收容监狱使与社会隔离同时复施以感化及教导种种方法以期矫正惟本部体察国内情形对于长期刑人犯施行上项办法虽署适当至关于短期刑人犯所犯多为轻微之罪揆之事实尚无隔离社会在监矫正之必要倘于所处刑期中已知后悔自宜。
关键词: 改造 刑法 司法

内容

河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社会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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