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第六四五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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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253
颗粒名称: 院字第六四五號
其他题名: 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要旨有权机关对于科刑之判决既经宣告执行。虽不制送判词。亦应认为有效。未可视同未经判决。司法院致首都卫戍司令部公函迳启者。查贵部本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八六八号)公函致最高法院。请解释刑事判次效力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
关键词: 案例 法律解释 判例

内容

判决;司法院;司令部;公函;最高法院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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