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交代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202
颗粒名称: 公務員交代條例
其他题名: 二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公布
分类号: D035.2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凡中央地方各机关长官及其所属负有保管责任人员前后任交代时悉依本条例之规定第二条前后任应交代之事项如左一经费实领实支及其余存数二经收各款项已解未解数三票照存根及未用票照与票照性质类似之各种单证四领售及余存印花税票或其他债权。
关键词: 公务员 交接 经费

内容

中央;地方;机关;经费;款项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