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准度量衡局咨以土地丈量應用國內已經檢定合格之器具令仰遵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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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817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准度量衡局咨以土地丈量應用國內已經檢定合格之器具令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一三四四號
分类号: TH713
页数: 2
摘要: 令各县县政府,案准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度字第七六二三号咨开:查土地丈量,早经内政部颁布修正土地测量应用尺度章程以资依据,其第六条之规定,一切土地测量登记及交易契约之计算地积,应依适用标准制及市用制之尺度单位为限。又第七条之规定,各级土地机关所备标准市尺,应向工商部具领,自领到之年份起,每五年应检定一次。
关键词: 面积计量仪器 统一度量衡

内容

度量衡局;土地;尺度章程;依据;测量登记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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