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戰區各縣除外)(寶坻縣仍發)為重印發廢除舊制度量衡器具辦法仰遵照辦理具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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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617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戰區各縣除外)(寶坻縣仍發)為重印發廢除舊制度量衡器具辦法仰遵照辦理具報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八〇〇號
分类号: F129
页数: 2
摘要: 令各县县长(战区各县除外)(宝坻县仍发)查推行度量衡新制,根本办法,须将旧制器具废除,若一任商民存留,不严予取缔。即难免有阳奉阴违,或新旧参用之弊,虽日言划一,终无澈底完成之期。所以全国度量衡局曾订有废除旧制度量衡器具办法,并经本厅通令遵照在案。
关键词: 统一度量衡 计量仪器

内容

度量衡;新制;根本办法;旧制器具;商民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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