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准實業部咨准中央民運會函以浙江省執行委員會為鹽業工會曾經批准立案者是否應向鹽務官署重行呈請立案一案決定辦法仰知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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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604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准實業部咨准中央民運會函以浙江省執行委員會為鹽業工會曾經批准立案者是否應向鹽務官署重行呈請立案一案決定辦法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第二九一九號
分类号: F407.82
页数: 2
摘要: 令实业厅,案准实业部劳字第二八五九号咨开,「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函开;案准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呈为:盐业工会曾经县政府批准立案是否须向盐务官署重行呈请立案请核示等由,查盐业工会以盐务官署为主管官署,经司法院解释并经本会函达在案。
关键词: 工业经济 盐业工会

内容

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盐业工会;盐务官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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