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2495 |
颗粒名称: | 令礦商殷秀山奉部令已將該商領鑛原案移交北平社會局接管仰遵照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七一號 |
分类号: | F407.21 |
页数: | 2 |
摘要: | 令矿商殷秀山案查前据该商呈报请领宛平县军庄村村东南朱家坡仲家坡黄家庵沟陈家洼小煤矿,发生省市管辖问题,应如何办理,请核示。等情,当经批示,并呈请实业部核示。在案。兹奉指令内开:「呈悉。查殷商原领小煤矿矿区,既据呈明现归北平市西郊区属管辖,所有该商矿案,自应移交北平市社会局接管。仰即遵照。此令。」等因;奉此,除分行,并将该商领矿原案,移交北平市社会局接管外,合行令仰该商遵照。此令。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厅长史靖寰。 |
关键词: | 煤矿工业 煤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