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2493 |
颗粒名称: | 令有照各鑛商、臨城鑛務局轉發鑛業明細表仰查填二份送廳備轉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指令第四二號 |
分类号: | F407.1; |
页数: | 6 |
摘要: | 令有照各鑛商、临城鑛务局案奉实业部训令内开:「查矿业权者,每年一月,应将全年之矿业情形,造具明细表册,呈报本部及省主管官署,业于矿业法第九十九条明白规定,并历经通令各省主管官署,遵办有案。兹查二十一年份各省矿商,对于前项表册,其依法填送,转呈到部者,固属不少,而始终玩延,迄未遵造者,仍属甚多。长此因循,不但全国矿业情形难以明了,即每年矿业统计,亦无法编制,其何以资X核而策进行。 |
关键词: | 矿业经济 矿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