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冀北公司王正黼奉部令冀北公司請緩繳興隆縣各鑛區二十二年區稅一案既有特殊情形姑予照准等因仰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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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409
颗粒名称: 令冀北公司王正黼奉部令冀北公司請緩繳興隆縣各鑛區二十二年區稅一案既有特殊情形姑予照准等因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三五號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通知令第三五号令冀北公司王正黼案查前据该商呈报,所领兴隆县大小倒流水沟,及银丝沟各区金矿,地处长城关外,无法工作,请将二十二年区税,准予缓缴,等情;业经本厅转请核示在案,兹奉实业部指令内开。「呈悉。既据称该公司所领兴隆县各金矿矿区。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

内容

冀北公司;兴隆县;水沟;银丝沟;金矿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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