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鑛商丁慕韓奉部令該商原領煤鑛准先行啟封為鑛業權回復之登記仰遵照陸續清繳欠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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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407
颗粒名称: 令鑛商丁慕韓奉部令該商原領煤鑛准先行啟封為鑛業權回復之登記仰遵照陸續清繳欠稅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九號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通知令第九号令矿商丁慕韩案查前据该商呈缴矿区税千元,余欠请先准启封,陆续清缴,等情。当经批示,并转呈,在案。兹奉实业部指令内开;「呈悉。查此案丁商既经呈缴欠税一千元,姑准先行启封,为回复矿业权之登记。所有余欠税款。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

内容

矿商;矿区税;清缴;欠税;矿业权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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