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鑛商飭將本年上期應繳鑛區稅迅即逕向銀行繳納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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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406
颗粒名称: 令各鑛商飭將本年上期應繳鑛區稅迅即逕向銀行繳納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一號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通知令第一号令各矿商案查本省领照各矿商本年上期应缴矿区税款,已届开始征收之期,除造具详表,函送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查照代收,并分行外,合亟令仰该商,迅将前项税款备齐,限于文到一个月内,迳赴该银行缴纳具报。如以前尚有欠税,并仰遵照前令,分别筹缴,勿稍违误。为要;此令。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一月日厅长史靖寰。
关键词: 税收 财政收入

内容

矿商;税款;征收;中央银行;欠税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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