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2340 |
颗粒名称: | 令天津華新紡織公司等奉省府令轉准財政部咨為核定免徵紗廠收花處營業稅辦法一案仰轉飭遵照等因仰遵照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三二八號 |
分类号: | F810.424 |
页数: | 3 |
摘要: | 河北省实业厅通知令,令天津华新纺织公司,唐山华新纺织公司,青岛华新纺织公司,北洋商业第一纺织公司,裕元纺织公司,裕大纺织公司,宝成第三纺织公司案奉省政府令开,案准财政部赋字第一零六六四号咨开:「案据华商纱厂联合会推部请在顾呈称:以纱厂事务所,为纱厂承转之机关,与大中华火柴公司初无二致:其收花处为代表纱厂收集原料之机关,与粉厂购买小麦粉亦属同一性质;为再恳请准予免征营业税等情到部。」 |
关键词: | 税收 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