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郝春奉部令該商請採石瑛鑛一案仰依照土石採取規則辦理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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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339
颗粒名称: 令郝春奉部令該商請採石瑛鑛一案仰依照土石採取規則辦理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三二六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通知令,令郝春案查前据该商呈送图件,请采泺县赵各庄北山石瑛矿一案:业经本厅转请部示,并批示该商知照在案。兹奉实业部指令内开:「呈件均悉。查石瑛一项,并未到入矿业法第二条;在示经国民政府指定前应仍依照土石采取规则办理。」
关键词: 矿业经济 矿政管理

内容

图件;石瑛矿;实业部;矿业法;土石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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