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天津縣縣長據呈為楊柳青雜貨等七同業公會請發圖記可否由縣刊發仰俟該公會核准后再行刊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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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330
颗粒名称: 指令天津縣縣長據呈為楊柳青雜貨等七同業公會請發圖記可否由縣刊發仰俟該公會核准后再行刊發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指令第六四七一號
分类号: D412.1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指令,令天津县县长呈一件呈送杨柳青杂货等同业公会证书请核示令遵由呈件均悉。查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第九条,载「公会核准后,由地方主管官署刊发图记,应缴公费,国币四元」,等语。是公会之图记,须俟核准后,始得刊发,该县杨柳青杂货等七同业公会,既经省执行委员会许可,发给证书。
关键词: 工会法 工会条例

内容

县长;杂货;公会证书;工商;公会法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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