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2296 |
颗粒名称: | 訓令實業廳准內政部咨准北平市政府咨請解釋民選區坊長及區民代表等因死亡或因故去職時應如何補選一案已擬補救辦法呈奉行政院指令修正等因仰知照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政府訓令第六九〇〇號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1 |
摘要: | 河北省政府训令,令实业厅,案准内政部民字第二四九五号咨开:「案准北平市政府咨请解释民选区坊长及区民代表等因死亡或故去职时应如何补选一案,经由本部拟订补选办法三项,呈请行政院核示在案。兹奉第二八三八号指令内开:「呈件均悉。案经提出本院第一二八次会议决议:『修正通过。』」」 |
关键词: | 人事管理 职务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