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津會計師公會奉實業部指令所請撤銷苑常明證書一節應俟法院確定判決后再呈核辦等因仰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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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256
颗粒名称: 平津會計師公會奉實業部指令所請撤銷苑常明證書一節應俟法院確定判決后再呈核辦等因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第二八二號
分类号: DF637
页数: 2
摘要: 平津会计师公会,为通知事案查前据该公会呈为会计师苑常明违犯条例身受刑事处分请撤销其证书等情当经批示并转呈。实业部鉴核在案兹奉指令内开呈件均悉查本案经天津地方法院判决后该会计师苑常明是否提起上诉原呈未据声叙不能阻断为确定判决。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专业证书

内容

会计师;公会;违犯条例;刑事处分;证书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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