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濮陽縣縣長據視察治蝗委員呈報治蝗意見仰遵照督飭認真辦理具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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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242
颗粒名称: 訓令濮陽縣縣長據視察治蝗委員呈報治蝗意見仰遵照督飭認真辦理具報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一六八五號
分类号: D422.1
页数: 1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训令令濮阳县县长案据视察治蝗委员席文炳呈称,「查濮阳县蝗蝻虽已肃清;难免不无遗卵,应饬该县注意搜掘务绝根株。又查该县本年发生水灾,大水之后,易生蝗蝻,应饬该县预为劝告民众,将下级蝗会组织完备,负巡察督捕责任,本省备无患之意,为未雨绸缪之计,即有遗卵,亦无复萌之继」等情。
关键词: 虫害防治 植物保护

内容

视察治蝗委员;蝗蝻;水灾;民众;督捕责任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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