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準實業部咨為公務機關之公用度量衡必須依法受檢定及檢查惟檢定費可暫行免收請飭知等因仰飭屬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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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206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準實業部咨為公務機關之公用度量衡必須依法受檢定及檢查惟檢定費可暫行免收請飭知等因仰飭屬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第五六八〇號
分类号: TH71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政府训令,令实业厅案准实业部工字第八零七二号,咨开查公务机关所用度量衡较之民用度量衡,尤宜准确以照大信惟各器,因使用频繁并因天气之冷暖潮湿物质上不免发生变化,必须随时加以检较以保持法定公差而收划一实效修正度量衡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关键词: 计量仪器 度量衡器

内容

省政府;实业厅;公务机关;度量衡;实行细则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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