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實業部遵令呈復本省對於商民領辦鑛業向無發過臨時執據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92
颗粒名称: 呈實業部遵令呈復本省對於商民領辦鑛業向無發過臨時執據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呈第六七六號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摘要: 为呈复事案奉,钧部矿字第六七一七号训令,内开查矿业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九条所载,凡在矿业法施行前取得矿业权者一律呈请换给执照,自系指经部核准给照者而言,惟在矿业法施行前各省有因时代特殊原因,对于呈领之矿区,未经呈部核准即先发临时执照,据以资执守。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矿业 市场监管

内容

矿业法;实施细则;矿商;换照期限;主管官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史靖寰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