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正豐煤鑛公司准財政廳咨奉省令官廳及官營業機關無論購買何物均須照章納稅仰遵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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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77
颗粒名称: 令正豐煤鑛公司准財政廳咨奉省令官廳及官營業機關無論購買何物均須照章納稅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二二九號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令正丰煤矿公司,为令行事案准河北省财政厅咨开,为咨请事案查,前据灵寿县县长刘楷呈,以据本县木货牙税包商韩开三等呈刘洛荣等在县境购买树木,据称系代井陉矿务局购买,抗不纳税,究竟井陉矿务局在县购买木料是否免税,转请示遵等情到厅。
关键词: 税收制度 税收政策

内容

财政厅;矿务局;纳税;购买木料;委员会议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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