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為各縣征集農產品時每項不得僅送一種仰遵辦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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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44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為各縣征集農產品時每項不得僅送一種仰遵辦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一二七八號
分类号: F713.7
页数: 1
摘要: 令各县县长,为令遵事案查本厅为筹设河北省农产陈列所,以谋改进农业一案,业经拟具徵品办法,通令各县遵照在案,复查各县徵集农产品时对于玉蜀黍高粱榖麦黍稷及水陆稻等均应送未经脱粒之原穗,豆类则送带荚原株,棉花须送原朵,按穗计者每种须在三穗以上。
关键词: 商品展销 农产品

内容

农业陈列所;农产品;高粱;水陆稻;展览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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