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奉行政院令發公務員任用法施行條例第二十條救濟辦法仰知照飭屬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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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02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奉行政院令發公務員任用法施行條例第二十條救濟辦法仰知照飭屬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字第四三五一號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摘要: 令实业厅,案奉行政院第三五二八号训令内开为知事,准考试院第三五号咨开为咨行事,案据铨叙部呈称,查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曾任资格以具有本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之资格者为限其具有第二第三第四各条其他各款资格者,均作为初任人员。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公务员

内容

公务员;施行条例;资格;职务;职务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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