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准實業部能答江蘇崇明縣堡鎮紡織業產業工會因勞資爭議聲請仲裁一案仰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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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999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准實業部能答江蘇崇明縣堡鎮紡織業產業工會因勞資爭議聲請仲裁一案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字第四〇四一號
分类号: F246
页数: 2
摘要: 令实业厅,案准实业部劳字第二三二九号咨开准江苏省政府鱼代电开民政厅呈据崇明县长沈江养代电陈查本府,前以本县堡镇纺织工会以大通纱厂非法搜查工人住宅,开除工人尹林候暨核扣工资拒绝津贴发生争议,调解无效声请仲裁一案,因本县前报劳方代表张汝玉早经离职,他去指定启动县劳方代表席迈群就近出席仲裁会议等因奉经定期召集依法仲裁在案。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资关系

内容

民政厅;纺织业;工会;工人住宅;核扣工资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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