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高邑縣縣長為呈報以民生銀行股欸移辦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情形請發還股欸收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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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949
颗粒名称: 指令高邑縣縣長為呈報以民生銀行股欸移辦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情形請發還股欸收據由
并列题名: 指令第三六零八號
分类号: F830.3
页数: 1
摘要: 令高邑县县长呈一件为呈报以民生银行股欸移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情形请发还股欸收据由。呈悉既据报称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业经遵令成立四处所有前缴民生银行股款存条自应准予发还唯各该合作社应行拟具各项章则仰转饬克日拟办呈核兹发还该县前缴民生银行之一千八百七十五元。
关键词: 银行股金 农业合作社

内容

高邑县县长;民生银行;股款;农村信用合作社;章则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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