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准實業部咨為司法院解釋商會法疑義三點仰知照飭知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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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917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准實業部咨為司法院解釋商會法疑義三點仰知照飭知由
并列题名: 訓令第三二一九號
分类号: F715
页数: 1
摘要: 令实业厅,案准实业部商字第一八零九一号咨开奉司法院院字第九一四号函开据江苏常熟县商会呈以商会法各条疑义请赐予解释等情到院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商会执监委员之任期依商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固均为四年但每二年改选半数不得连任既于该条定有明文。
关键词: 商会组织 商会管理

内容

实业部;司法院;江苏常熟县商会;商会法;执监委员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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