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單開各礦商奉部令換照期限已呈准再展限六個月仰遵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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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714
颗粒名称: 令單開各礦商奉部令換照期限已呈准再展限六個月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四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3
摘要: 令单开各矿商,为令遵事案奉,实业部训令内开为令遵事查在矿业法施行前仅取得矿业权者第二次展限换照之期截至本年十一月底止又已届满各矿商未经依限遵办者仍属不少其中往往有欠税数期或停工数年应行撤销矿权及追缴积欠迄未饬遵者各省矿商既狃於积习主管官署亦未一律加以取缔自不得不於换照起见切实清查细绎矿业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九条换照之规定实於划一矿照之中隐寓整饬矿政之意本部为厉行法令兼顾商银起见业经呈请。
关键词: 矿业经济 矿政管理

内容

矿业;矿商;欠税;停工;行政院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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