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興隆縣縣長據礦商劉紳請採興隆縣金礦已由廳核准發照仰知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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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94
颗粒名称: 訓令興隆縣縣長據礦商劉紳請採興隆縣金礦已由廳核准發照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一〇六號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摘要: 令兴隆县县长,为令行事案查矿商刘绅呈请开采兴隆县摆渡口迤南西坡地方小金矿一案业经本厅审查合格除依法登记并填就小矿业执照批示该商来厅具领并函知河北财政特派员公署转饬该管征收机关随时稽徵矿产税及呈报,实业部备案外合丞检发矿图一纸仰即查照备案并出示妥为保护以维矿业此令。
关键词: 财政管理 矿产税

内容

矿商;审查合格;依法登记;矿业执照;矿产税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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