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691 |
颗粒名称: | 訓令淶源等六十五縣縣長為河北省民生銀行業經遵令結束所有該行民股股款經省委會議決移作合作社社股仰遵照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九四號 |
分类号: | F812.2 |
页数: | 3 |
摘要: | 令涞源等六十五县县长,为令遵事案查本厅前奉,省政府第四二二三号训令内开案查本府第三八一次委员会议委员兼财政厅长鲁穆庭提议本省民生银行资本尚未足额应否遵令督饬结束俟股款收足再行继续办理请公决一案当经议决遵令暂行结束行财实两厅办理等因除分行外合行抄发原提案令仰该厅遵照办理具报此令等因奉此当经令行河北民生银行遵照结束并咨商财政厅转函河北省银行派员接收。 |
关键词: | 财政制度 财政支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