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縣長奉令各工商團體呈請備案嗣後應由該主管官署查明成立日期以示限制一案仰遵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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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02
颗粒名称: 各縣縣長奉令各工商團體呈請備案嗣後應由該主管官署查明成立日期以示限制一案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訓令第七六八號
分类号: C912.2
页数: 2
摘要: 令各县县长,为训令事案奉,河北省政府第五八三五号训令,内开案准实业部咨开为咨请事案查关于民众团体组织之暂行办法,前准中央民运指委会函开「经本会决议在新法规未规定以前未成立之团体暂缓组织未改组之团体暂缓改组,已成立而未立案之团体由各地党部相机参加指导」等语。
关键词: 民众团体 社会组织 实业部

内容

省政府;实业部;民众团体;组织;暂行办法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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