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鑛商仰遵照鑛業法所列應行呈報事項分別補報依限呈核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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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466
颗粒名称: 令各鑛商仰遵照鑛業法所列應行呈報事項分別補報依限呈核由
并列题名: 通知令第三十二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摘要: 令各矿商,为令遵事案查矿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欸内载登记后无不可抗力之故障二年内不开工或中途停工一年以上者其矿业权应即撤销又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内载省主管官署认为必要时得令采矿权者随时将施工计划及工程报告书呈候审核又第九十八条内载采矿权者。
关键词: 采矿业 矿产 采矿权

内容

矿商;矿业法;停工;矿业权;采矿权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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