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告各屬工人遇有勞資爭議須依法定程序靜侯處理不得遽行怠工或罢工仰遵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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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400
颗粒名称: 佈告各屬工人遇有勞資爭議須依法定程序靜侯處理不得遽行怠工或罢工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佈告第五號
分类号: F246
页数: 1
摘要: 为布告事查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资间之纠纷非经过调解仲裁程序后于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得全体会员三分二以上之同意不得宣言罢工工会于罢工时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宁及加危害于雇主或他人之生命财产工会不得要求超过标准工资之加薪而宣言罢工等语讵近来劳工于雇主间往往因劳资争议不遵照法定手续呈请官厅依法处理即遽行怠工或罢工以为要挟地步此种行为实属违背法令不惟妨碍实业生产尤足影响地方治安应严行禁止。
关键词: 劳动经济 劳资争议

内容

工人;劳资争议;法定程序;怠工;罢工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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