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鑛商賀軼歐奉部令該商請改發採照一案應將採鑛期內積欠鑛區稅掃数繳清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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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376
颗粒名称: 令鑛商賀軼歐奉部令該商請改發採照一案應將採鑛期內積欠鑛區稅掃数繳清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二四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1
摘要: 令矿商贺轶欧为令遵事案悉前据呈请改发临榆县富水庄罗汉庙磺矿採照一案当经批示并呈请实业部核示在案兹奉指令内开贺轶欧如能将採矿期内积欠税扫数缴清自可准予依法呈领等因奉此合亟令仰该商迅将积欠矿区税洋九十五元五角二分呈缴来厅以凭核办勿延为要此令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九月十四日厅长史靖寰。
关键词: 地方行政 矿业管理

内容

矿商;采照;采矿期;矿区税;积欠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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