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333 |
颗粒名称: | 訓令河北省度量衡檢定所為令仰分函各縣派員赴度量衡模範工廠起運新器時務須妥慎办理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三一三號 |
分类号: | F722.2 |
页数: | 1 |
摘要: | 令河北省度量衡检定所为令遵事案查本厅前以推行度量衡新制应有各种新器以替换旧器拟定各县推销新器办法通令遵照备价向制造度量衡模范工厂购领在案现在缴价购领者已属不少所有该厂发出各器均经检校检定手续自应认为合格惟各器完成后待至订购之县派员往领再由北平起运回县历时稍久其器具或因物理发生变化恐未必尽能适用亟应严加注意以免不合法器具流行市面妨碍新制进行。 |
关键词: | 商业管理 度量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