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199 |
颗粒名称: | 各特種公安局縣縣長工廠監察員準省黨部函為奉中央民運指委員會通知人民團體暫緩組織一案令仰知照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第四四號 |
分类号: | D693.62 |
页数: | 4 |
摘要: | 河北省实业厅训令,令各特种公安局,各县政府,监察员办公处,为训令事案准河北省党务整理委员会第二三零零号函开迳启者案奉,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第八十号通告开查本会成立伊始所有关于民众运动之各项法规尚在改订在未改订以前各省市现有民众团体请求或发生之事件仍依照中央暨前中央训练部所规定法规处理至未组织之民众团体亦应暂缓组织以维现状。 |
关键词: | 地方行政 人民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