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198 |
颗粒名称: | 各縣縣長準省黨部函請轉行各人民團體主管官署對於本會補發許可證書之人民團體準予備案等因令仰知照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第四三號 |
分类号: | D693.62 |
页数: | 2 |
摘要: | 河北省实业厅训令,令各县县长,为训令事案准河北省党务整理委员会第二三七九号函开迳启者查,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能行在人民团体组织法规未改订以前未改组者暂缓改组未组织者暂缓组织一案前经本会决议在,中央能行未到会以前及本会对于,中央函告请示期间各县党部指导组织呈经本会核准有案之人民团体其许可证书准予补发业经呈报。 |
关键词: | 地方行政 人民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