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162 |
颗粒名称: | 實業廳本府委員會議決逾限成立度量衡檢定分所各縣縣長分別懲處一案仰知照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字第二九三四號 |
其他题名: | 河北省政府令 |
分类号: | F722.2 |
页数: | 2 |
摘要: | 河北省政府训令,令实业厅,案查本府委员会第三六二次会议委员兼实业厅长何玉芳提议案查本厅前以本省度量衡划一未能如期完成拟具严限各县成立检定分所办法提经钧府委员会第三二二次会议议决各县检定分所均应于本年三月内成立其迟至四月成立者应受记过处分迟至五月成立者应受罚俸处分若逾过五月成立者应受撤职处分等因并通令各县遵照在案。 |
关键词: | 商业管理 度量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