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五特種公安局度量衡檢定分所對縣內其他機關公文一律用函仰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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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998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五特種公安局度量衡檢定分所對縣內其他機關公文一律用函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九八一號
分类号: H124.7
页数: 2
摘要: 令各县县长五特种公安局,为令知事案据获廘县县长陈耀先呈称窃查本县度量衡检定分所系兴与石门合设平摊经费石门公安局管辖范围非公安局提倡协助不为功惟检定分所对石门公安局行文如何称谓尚无明文规定应请钧厅按照各特种公安局所在地拟定划一公文程式用呈用函明白示下各特种公安局并指令各县只遵等情据。
关键词: 行款 书写规则

内容

县长;公安局;度量衡;检定分所;管辖范围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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