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964 |
颗粒名称: | 呈實業部呈為本省唐山石門等處各业工廠並未有工商同業公會如何推選勞資委員之處請核示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呈第四〇〇號 |
分类号: | F246 |
页数: | 2 |
摘要: | 呈为呈请事查劳资争议处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省政府或不属于省之市政府于其所辖区域内每年应命工人团体及雇主体各推完堪为仲裁委员者十五人至三十人开列名单送请核准遇有仲裁事件前条第四款之代表即就此项名单中指定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者充之」同条第二项载「依前项规定核准之仲裁委员名单应咨请工商部备案」等语查推选此项仲裁委员一案前经本厅通令各主管行政官署就近体察各该团体是否健全能否代表多数酌令依法推选呈候核定在案。 |
关键词: | 劳资关系 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