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918 |
颗粒名称: | 訓令元氏等四縣縣長令轉飭度量衡營業商人依照條例呈請繼續營業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八二九號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2 |
摘要: | 令南乐、灵寿、沧县、元氏县县长为令遵事案实前据该县呈送度量衡营业登记表请鉴核一案业经指令知照在案查制造新器商店之有无与权度划一甚有关系该县向以度量为营业者既据查明登记此时自应改制新器何以迄未呈请核发许可执照合亟令仰该县转饬各商依照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及该条例施行细则办理以便继续营业切切此令,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厅长何玉芳。 |
关键词: |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