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806 |
颗粒名称: | 訓令准內政部南京辦事處咨為解釋土地行政法案仰知照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第一五八九號 |
分类号: | D912.3 |
页数: | 2 |
摘要: | 令实业厅案准内政部南京办事处咨开案奉行政院第八五一号训令内开案査前据南京市政府呈为拟办土地登记缮具南京市土地所有权登记暂行规则请鉴核转呈等情到院当经饬交该部核议在案兹据议复前来查中央土地法未颁行前既曾经立法院于民国十八年第三十九次会议议决关于土地之清丈或调查而不增加市民负担者为限仍许继续有效其他土地法规仍俟中央制定颁行不得另定暂行条例该市政府自不得另定此项暂行规则。 |
关键词: | 民国法律 土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