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井陘縣公民霍緰文據呈解釋合作社設立人之職權仰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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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382
颗粒名称: 批井陘縣公民霍緰文據呈解釋合作社設立人之職權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第六五三號
分类号: F276.2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批,原具呈人井陉县公民霍緰文呈一件呈为请示合作社设立人之职权由。呈悉查合作社须本于平等主义社内之设立人称发起人发起人与社内社员应享同等之权利并无总理名称亦无相当报酬至社内社务应由全体社员选出之理事承社员大会之议决案及社章之规定办理之仰即知照此批。
关键词: 合作社管理 合作社组织

内容

井陉县;霍緰文;平等主义;合作社设立人;职权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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