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準實業部咨復前送已經成立之人民團體清單應準先予存查俟章冊咨轉到部再行核辦請轉飭趕造具報等因仰遵照辦理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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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307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準實業部咨復前送已經成立之人民團體清單應準先予存查俟章冊咨轉到部再行核辦請轉飭趕造具報等因仰遵照辦理由
并列题名: 訓令第五六六八號
分类号: C912.2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政府训令。令实业厅案查前据该厅呈请转咨实业部将本省依法成立之人民团体先行备案一案当经据情转咨实业部查照并指令在案兹准该部复开查人民团体之组织或改组逾期后应否继续成立业经本部函请中央训练部设法救济在案兹准咨送各团体清单。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管理

内容

实业部;依法成立;人民团体;先行备案;指令在案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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