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奉行政院令公務員對于時事如有意見應呈由主管機關建議不得任意對外發表仰遵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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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306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奉行政院令公務員對于時事如有意見應呈由主管機關建議不得任意對外發表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訓令第五五七八號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摘要: 河北省政府训令。令实业厅案奉行政院训令内开案奉国民政府第四八零号训令开为令遵事案准 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字第九六七号函开查自潘阳事件发生以后中央与政府已决定应付方针宣告全国凡属政府机关人员自应遵照中央及政府意旨齐一步骤以为国民表率不应自为主张。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

内容

行政院;中央执行委员会;潘阳事件;应付方针;宣告全国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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