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礦商黃仲平令仰依限補具公司章程並推定代表人由全體合辦人連署具呈核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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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247
颗粒名称: 令礦商黃仲平令仰依限補具公司章程並推定代表人由全體合辦人連署具呈核辦由
并列题名: 第六七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1
摘要: 令黄仲平,为令催事案查该商呈请试探兴隆县龙洞峪沟三四拨子等处地方金矿一案前以该商拟将和顺金矿改为福兴金矿未经该矿合办人全体连署具呈曾经批饬拟定公司章程并推定代表人由合办人全体连署具呈核办在案事隔数月未据呈复殊属延玩合亟令催该商迅即遵照先今批令补具公司章程并推定代表人限于文到十日内由全体合办人连署具呈来厅以凭核办勿再违误为要此令,中华二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厅长何玉芳。
关键词: 金矿 采矿业 矿山经济

内容

黄仲平;兴隆县;金矿;合办人;连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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